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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新区东排渠、白沙排渠(含白沙调蓄湖)、西排渠河道管理范围及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12 18:40:57    来源:肇庆高新采编中心 【字体: 【打印】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号)等文件要求,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已完成肇庆高新区东排渠、白沙排渠(含白沙调蓄湖)、西排渠河道管理范围及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一)东排渠:渠道沿河修建有景观带的护坡,已完成整治工程。结合相关划定标准,按照内侧堤肩线划定基准线,再结合护堤地宽度划定管理范围线。本次划界采用护堤地宽度为10m,部分区域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衔接进行调整。

    (二)西排渠:根据划定标准及西排渠现状,按照西排渠暗涵两侧箱涵建筑物边线作为基准线,基准线两侧各外延2m 的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同时结合城市规划控制红线,按照不占用城市规划控制红线及不占用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等原则,适当缩减外延距离划定管理范围。

    (三)白沙排渠(含白沙调蓄湖):白沙排渠沿河修建有景观带的护坡,渠道已完成整治工程。结合相关划定标准,按照内侧堤肩线划定基准线,再结合护堤地宽度划定管理范围线。本次划界采用护堤地宽度为10m,部分区域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衔接进行调整;白沙调蓄湖按现状实际情况划定管理范围线。

    (四)大旺围高新区段(含绥江段及北江段):总长15.2km,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结合实际现状,采用迎水侧、背水侧堤脚线各外延30m划定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线,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划定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

      二、相关管理要求

    (1)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对河湖、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河湖、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

    (2)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8、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河湖、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河道管理单位: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0758-3621501;传真:0758-3621511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正隆居委会侧(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6238

      附件:肇庆高新区东排渠、白沙排渠(含白沙调蓄湖)、西排渠河道管理范围及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肇庆高新区东排渠、白沙排渠(含白沙调蓄湖)、西排渠河道管理范围及大旺围(高新区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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