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解决我区重大项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高新区四),该审批表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审批号:441200202225)。因使用预下达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38.82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39.1635公顷。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 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1:
规模落实前后大旺华侨农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