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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免申即享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4-28 10:11:24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

免申即享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发〔2021〕5号)、《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高管办〔2021〕5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8 日至8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意见》和《办法》规定的第六至第八层次人才。

第六层次人才: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定的海外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七层次人才: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定的海外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八层次人才: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或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定的海外学士。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

  1. 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区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2.在区内购买首套(唯一一套)商品住房且无购买商铺。

3.学历型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须能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如为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则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本科毕业生还须为全日制,持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且为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区工作,申报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资格,且从事与职业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职业资格须能通过查验。高级工还须为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区工作,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未享受过(包含已享受完和仍在享受期内)区购房补贴类资金。

6.目前不在人才公寓租住,且不在租房补贴享受期内。

五、补贴标准

第六层次10万元,第七层次5万元,第八层次2万元,且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分36个月发放。

六、申报平台

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申报流程见附件)

七、注意事项

1.如系统已自动成功匹配相关信息,请勿再额外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自动发放当月补贴。如系统不能自动匹配相关信息,请申请人按申请页面提示补充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待人工审核后,发放当月补贴。

2.无特殊情况,系统均自动按月发放补贴。人才在享受期内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导致系统无法检索到社保信息的,将自动暂停发放资金。再次检索到社保信息且满3个月,系统自动继续按标准发放。

八、咨询电话

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0758-3647968

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0758-3601295

附件: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免申即享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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