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同志任区社会工作局党组副书记;
程迎春同志任区党工委政法委三级主任科员;
宋文成同志任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经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观燕同志任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艳同志任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颖同志任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向恩同志任区社会工作局四级主任科员;
徐毅鹏同志任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四级主办;
林韵雯同志任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四级主办;
免去肖艳同志的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刘春同志的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甘文扬同志的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七级职员职务;
免去李伟锋同志的区纪工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