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诚信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司法分局对群众积极开展法治与诚信宣传。
8月25日,有群众来我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租赁合同单方违约,能否退回押金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告知群众要按合同上约定办事,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法律解答,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倡议群众在工作中和生活中以诚信处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通过宣传活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