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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加快全区公共排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同时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水平,健全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肇庆高新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肇庆高新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排水综合管理和保障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规划与移交和管理与运维两个方面,对我区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措施和管理制度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全区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主体。《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科学管理”的原则。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是本区公共排水设施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发改、规划、市政、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了新建、改(扩)建排水设施的规划编制要求。涉及公共排水设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自用排水设施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的项目必须经过排水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
(三)明确了公共排水设施的验收接管。涉及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纳入运营维护,若在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出现公共排水设施质量缺陷问题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四)明确了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1.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尚未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排水主管单位依法确定其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并接受统一监管,已经移交的由排水主管单位授权有资质的养护运营单位(排水接收单位)负责。
2.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量、工作计划,应由排水接收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进行编制。
3.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评定,季度考核由排水主管单位对排水接收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区管委会,同时抄送区内相关部门;年终评定,由排水主管单位根据排水接收单位当年四个季度的考核情况进行,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区管委会。
(五)明确了运营维护费用的资金来源及依据。
1.全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由区财政统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维护运行设施量的增加逐年增加。
2.全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由排水主管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制定,征求区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区批准后执行,每两年修订一次。
3.排水接收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区管委会批准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以及下一年运行维护排水设施量编制。
四、文件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