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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图文解读__《肇庆高新区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办法》

- 发布日期2022-01-17 16:51:42    来源:肇庆高新区财政局 【字体: 【打印】

    

     

肇庆高新区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积极引进金融业机构,丰富金融业态、活跃金融市场、壮大金融总量,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肇庆高新区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具体内容

      《扶持办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区发展金融企业进行了扶持奖励。

      一是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肇庆高新区的金融企业,且在肇庆高新区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在肇庆高新区设立或迁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地方监管金融机构等并满足相应条款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是新进驻我区或升级为公司(支公司)的金融机构进给予租金优惠。金融机构自落户之日当年起,可享受租用国有物业作为办公地点的租金优惠政策,按“先缴后补”原则,连续3年给予金融企业当年租金50%的奖励,后续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另行制定。  

      三是对新落地的银行给予财政性(国企)资金存款支持。对于首次进驻肇庆高新区的商业银行,给予1亿元的财政性(国企)资金存款支持。

      四是金融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对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在肇庆高新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

      五是到肇庆高新区创业就业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系列政策。经认定或评定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肇庆市关于居留和出入境、通关、落户、教育培训、税收、住房福利、津贴补贴、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是减缓我区银行业存款外流。按《肇庆高新区减缓各项存款外流工作方案》执行落实。

      七是加大力度培育支持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按《肇庆高新区新增财政性(国企)资金存放银行与税收挂钩竞争性工作机制》执行落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区保险公司选购,鼓励园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区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扶持资金的企业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呈报区管委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是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与购置办公用房补贴扶持资金的企业,受奖之日起需提交5年内注册地址及主要纳税关系不迁离肇庆高新区的承诺书。

      二是以上奖励资金与市级相关政策重叠、交叉的,区级奖励资金需扣除市级奖励以及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区配套奖励金额。

      三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扶持奖励存在重叠、交叉的,或者同时符合肇庆市、肇庆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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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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