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肇庆高新区2022年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反映。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肇庆高新区2022年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区贸易新业态扩容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引进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落户肇庆高新区跨境电商集聚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引进国内外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综合供应链服务商等类型的跨境电商企业,连续两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给予招商奖励。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高管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2年底,争取全区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10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3家。(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
二、支持跨境电商聚集发展。扎实推进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重点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入驻跨境电商集聚区的企业,在租赁办公场地方面给予租金优惠支持。到2022年底,入驻跨境电商集聚区企业达到15家。(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机关事务局负责)
三、实施“大旺制造+跨境电商”工程。鼓励传统制造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在线采购、营销等活动,对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包括交易佣金、推广运营、仓储配送费)予以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对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服务费(包括建站费、运营服务费)予以政策支持。到2022年度,制造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数达到2家。(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
四、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聚焦家电、照明、服饰、家具等制造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促进跨境电商和产业融合,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业务协同,帮助传统制造企业“出海”。对符合《肇庆高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行办法》中第五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支持”和第七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持续发展支持”扶持项目,且进出口额中肇庆产品占比达50%以上(含本数)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肇庆高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行办法》奖励基础上再提高20%的标准给予扶持。(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提高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协调推动肇庆海关与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开通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联动业务,促使跨境电商货物在肇庆高新区办理跨境电商出口结关手续后运往广州白云机场,货物进入机场货站后快速登机离境,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交通执法分局负责)
六、降低跨境电商运营成本。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为区内制造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在园区通关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给予3元人民币/包裹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由商品所属跨境电商企业或其指定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进行申领。(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交通执法分局负责)
七、引育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在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为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方面,以及跨境电商人才落户、人才公寓、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政策保障。邀请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机构在肇庆高新区举办网店运营、选品上架、询盘客服、关务、税务、外汇结算等多类型专题培训班,培训跨境电商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实干型人才。(由区人才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
八、打造跨境电商创业生态。推动区内高职、中职学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共建跨境电商操作型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组织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对经区管委会批准并在区内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大赛的举办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由区教育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中心负责)
九、附则
(一)资金来源: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在区年度预算“肇庆高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中安排,项目补贴或扶持额度以肇庆高新区年度预算批复总额为准,若补贴或扶持额度超过当年预算的,以当年预算为限额按因素法重新分配。
(二)组织实施: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措施落到实处,并将本措施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给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