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2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3.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3 | 行政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5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1.查封、扣押清单; 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7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8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9 | 行政 | 行政奖励 | 1.奖励办法 2.奖励公告 3.奖励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 | 行政确认 |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1 | 行政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1.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2 | 行政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3 | 行政 | 行政检查 | 1.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职责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5 | 其他行政职责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6 | 其他行政职责 其他行政职责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7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19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20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21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22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23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 √ | √ | √ | |||
备注: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无“生态建设”事项,省已不再评选生态乡镇、且市环境局今年不再评选生态村、目前没有生态示范户的提法。“生态环境统计报告”事项是属市一级公开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