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肇庆市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公司)的车间仓库、通道雨棚改造项目工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00元。
经调查认定肇庆市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公司)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卢耀云存在未督促、检查创富公司车间仓库、通道雨棚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经区安监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创富改造项目主要负责人卢耀云在发生火灾以后,及时拨打110,并且疏散周边人员,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立即对施工人员进行停工处理、安全培训教育、清理周边可燃物,其行为符合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序号1,裁量阶次A的规定,区安监局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从轻幅度确定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金额,决定对卢耀云处以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