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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应急罚〔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6-01-01 14:10:44    来源:肇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某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430623*******1

案件名称

肇庆**有限公司许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应急罚〔2025〕22号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5日21时14分左右,肇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公司)两名员工在B1生产车间进行投料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庆*公司B1车间副主任许*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应急处置不当,未对涉事作业人员明确有限空间救援作业要求,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违法依据

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2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5-12-3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