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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应急罚〔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01-30 15:06:14    来源:肇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迁***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4MA*******B

法定代表人

张*

案件名称

宿迁***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应急罚〔2026〕1号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宿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公司)检查时,发现宿迁***公司在肇庆高新区**停车场内铁皮仓库储存柴油1.18吨,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

违法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6-1-2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