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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农(兽药)罚〔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03-25 17:45:05    来源:肇庆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8MA*******M

法定代表人

刘*

案件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农(兽药)罚〔2026〕1号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7日,肇庆市农业农村局来函《关于组织查处不合格兽药产品的函》,2026年1月13日,经肇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成品仓库存放有其生产的不合格兽药产品盐酸土霉素可溶性粉2198包,生产许可证号:兽药生产证字19170号,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字19170****,产品批号:2025****,生产日期:2025年9月28日,规格250g/包,货值4元/包,生产厂家:广东**有限公司。通过查阅生产销售记录,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404包,其中销售1256包,已召回1050包,无法召回206包,销售单价4元/包,销售所得824元。以上不合格产品抽检报告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H25****)。

违法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三)项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兽药)》序号2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兽药产品;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兽药产品(2198包);3.没收违法所得(206包*4元/包=824元)合计824元(人民币捌佰贰拾肆元整);4.并处以产品货值9616元(2404包*4元/包=9616元)的2.5倍罚款,合计(9616元*2.5=24040元)24040元(人民币貮万肆仟零肆拾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24864元(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6-3-1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4864万元(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