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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应急罚〔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04-21 11:05:53    来源:肇庆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8*******R

法定代表人

卢*松

案件名称

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未对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应急罚〔2026〕5号

违法事实

未对广东肇庆**2.00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

违法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序号58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6-4-1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