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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应急罚〔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04-21 11:06:35    来源:肇庆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顾*安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44128419*******4

案件名称

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顾*安未对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应急罚〔2026〕6号

违法事实

顾*安是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对广东肇庆****2.00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

违法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序号58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6-4-1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