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顾*安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身份证号码 | 44128419*******4 |
案件名称 | 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顾*安未对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肇高)应急罚〔2026〕6号 |
违法事实 | 顾*安是肇庆市高新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对广东肇庆****2.00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 |
违法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序号58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6-4-17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0.5(万元) |





粤公网安备 4412900200003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