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74******M |
法定代表人 | 李* |
案件名称 | 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肇庆高新区“10·16”一般触电事故 负有责任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肇高)应急罚〔2026〕7号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6日12时39分左右,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某电源公司)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电源公司存在:1、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导电杠裸露,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需要维修的排水管临近裸露的带电导电杠,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3、未辨识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导电杠裸露、水沟盖板缺失的安全风险。某电源公司对肇庆高新区“10·16”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 |
违法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6-6-15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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