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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高)应急罚〔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06-29 09:49:00    来源:肇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774******M

法定代表人

李*

案件名称

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肇庆高新区“10·16”一般触电事故

负有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肇高)应急罚〔2026〕7号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16日12时39分左右,肇庆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某电源公司)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电源公司存在:1、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导电杠裸露,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需要维修的排水管临近裸露的带电导电杠,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3、未辨识第四车间(化成车间)B1化成槽导电杠裸露、水沟盖板缺失的安全风险。某电源公司对肇庆高新区“10·16”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

违法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6-6-15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