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肇庆高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项)予以公布。各单位要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肇庆高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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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肇庆高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肇庆高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项)予以公布。各单位要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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