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肇高不动产告字〔2025〕第026号
根据《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284执915号之三〕、《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284执915号之三〕,任丹丹、成小军名下不动产需转移给李华健接收。因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肇庆大旺不动产证明第0010837号,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肇庆大旺不动产证明第0012259号作废。
肇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