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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信息公开(2023年2月17日解封)

- 发布日期:2023-02-27 16:46:14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解除查封决定信息公开(2023年2月17日解封)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类型

地址

违法事实

解除查封法律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

名称

决定日期

备注

1

肇环高新查扣解字〔2023〕2号

**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法人

肇庆高新区

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决定对该公司生产设备控制电箱、水污染防治设施控制电箱,自2023年2月17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