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保护 > 行政执法公告公示

关于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25 15:44:36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字体: 【打印】

关于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经重新梳理本案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并依法重新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特此公告。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