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经重新梳理本案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并依法重新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特此公告。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关于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的公告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经重新梳理本案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肇环高新违改字〔2025〕9号),并依法重新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特此公告。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