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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环高新查扣解字〔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08-04 08:32:40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字体: 【打印】

解除查封决定信息公开(2026年6月19日解封)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类型

地址

违法事实

解除查封法律依据

执法决定

执法主体

名称

决定日期

备注

1

肇环高新查扣解字〔2026〕3号

肇庆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法人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40号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决定对该公司被查封的D栋酸性蚀刻再生系统(回收铜废液)配电箱,自2026年6月19日起解除查封措施。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