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们家店铺来了一只小鸟动物,样子好奇特......你们快来看看!”
近日,大旺公安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其商铺来了一只叫不上名的野生动物。接报后,治安巡逻大队夜巡网格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现场鉴定,确认该鸟类为小秧鸡,(俗称:秋鸡、水鸡等),系国家保护动物。民警仔细检查,小秧鸡体表无伤且生命体征良好,符合放生条件。经与农林水利核实沟通后,当日将其带至适合繁衍生存的区域进行放生,让它安全“回家”,重返大自然。
大旺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如遇受伤或需要救治的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当及时报警或联系农林水利部门采取专业救助,对于非法猎捕、运输、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