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今年全区社会组织继续实施年度工作报告,现将全区社会组织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报情况
2023年度应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共66家(其中社会团体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62家(其中社会团体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家),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4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参报率为93.94%(其中社会团体参报率 93.33%、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报率94.44%)。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内各社会组织应重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认真仔细填报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务求真实准确呈现社会组织管理和业务能力。现就全区社会组织继续做好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一)如实填报资料,按时提交年报。社会组织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同时确保年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审查。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并通过年度报告体现活动成果。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查,提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以免出现因前置审查出现延迟填报的问题。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团体未参加年报情况
2.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报情况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2023年度社会团体未参加年报情况(未公示)
附件2
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报情况(未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