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政信息 > 社会组织信息

关于2024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12-12 10:59:25    来源: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我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取第三方机构(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期间,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4%的比例开展全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了3家社会组织,现将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序号

社会组织类型

社会组织

名称

抽查审计结果

处理情况

1

民办学校

肇庆高新区和泽幼儿园

(1)提供服务收入(保教费收入)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业务活动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出现“白头单”(无完税发票)现象。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支出“白头单”(无完税发票)132笔;管理费用支出“白头单”(无完税发票)93笔。

(3)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加强业务活动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白头单”(无完税发票)现象。

3、建议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4、限期整改。

2

一般性社团

肇庆高新区禁毒协会

(1)所有发票后面无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

(2)费用支出没有领导审核批准及签名。

1、严格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原始凭证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限期整改。

3

行业协会

肇庆高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

(1) 取得的提供服务收入,未开具相应的发票。

(2) 部分费用未取得完税发票,仅以三联收据入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严格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限期整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