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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行业协会激励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05 17:06:44    来源: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字体: 【打印】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行业协会之间“比、学、赶、帮”劲头,激励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扎实推进行业抱团协同发展、产业集群式发展,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肇庆高新区行业协会激励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社会工作局反映。

  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2025年1月7日   

 

肇庆高新区行业协会激励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行业协会之间“比、学、赶、帮”劲头,激励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扎实推进行业抱团协同发展、产业集群式发展,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产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依法登记设立、并具有相关办公场所的行业协会。目前主要包括:肇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肇庆高新区家居建材行业协会、肇庆市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协会、肇庆市企业联合会化妆品和日化专业委员会、肇庆高新区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和肇庆高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共6家)。

  后续新增或变更的行业协会,是否纳入或退出本激励机制考核方案奖补范畴,由牵头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以得分形式确定,总分数为100分,设有加减分项,完成任务得满分,没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一)基本分值设置

  1、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工作机制。(分值30分)

  (1)依法办会。协会在法人资格、登记备案、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依法开展活动;(分值6分)

  (2)党建工作。协会有党的组织和工青妇建设覆盖,并在党组织上开展规范化建设;(分值6分)

  (3)内部治理。协会有章程、发展规划,并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建设、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印章管理上有相应的制度及开展相应的活动、工作;(分值6分)

  (4)工作绩效。协会有为会员、政府、社会提供服务,出台规范行为、诚信建设等制度,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有特别贡献;(分值6分)

  (5)社会评价。每年由考核组组织对上一年度行业协会进行内部、外部的评价,从满意度上计算得分。(分值6分)

  2、每月走访企业不低于10家,并做好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技改升级、数据供需、数据资产入表等需求登记。(分值20分)

  3、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每年开展2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政策宣讲等活动。(分值20分)

  4、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并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向区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分值20分)

  5、发展会员。年度发展会员5家(含5家)以下得5分,6家以上得满分10分。(分值10分)

  (二)加分项设置

  1、助力招商引资。每引进一个投资额为5000万—1亿元项目加5分(以通过区项目入园评审会为标准,下同);每引进一个1亿元—5亿元项目加10分;每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项目加20分;其它引进项目,每个加2分。

  2、积极参加评优评先。协会及会员企业获国家、省、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行业组织表彰的,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受到省级表彰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区级表彰加2分(协会及所属企业个人获上述荣誉,按相应等级加分,包括成功获推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

  3、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设行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个,加10分;新发展上市公司1家,加10分;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加10分;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5分;新发展“专精特新”企业1家,加5分;协会每推动一个会员企业上规入库,加3分。

  4、促进会员企业资源共享。积极拉动协会内或高新区内企业供需内循环,推动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发展。每成功对接一宗供需企业,加4分。

  5、依法纳税多作贡献。协会所属企业年度纳税较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以上的,每个企业加1分。

  6、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以行业协会名义承接并在我区组织开展全省性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加10分;承接并在我区组织开展全国性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加20分;承接并在我区组织开展国际性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加30分。

  7、主动争先晋位。行业协会被评为3A等级社会组织,当年及之后两年,每年可加分3分;行业协会被评为4A等级社会组织,当年及之后两年,每年可加分4分;行业协会被评为5A等级社会组织,当年及之后两年,每年可加分5分。

  8、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发动会员企业推进高新区“百千万工程”和扶贫济困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每家企业每次加3分。

  9、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年内推动企业建立碳账户,并开展绿色金融贷款业务,赋能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每家企业加1分。

  10、行业协商共发展。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并形成集体协商合同,加10分。

  (三)减分项设置

  所属会员企业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家1次减5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家1次减3分;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列入失信名单的,1家1次减2分。协会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违法违纪的,1家1人减2分。

  三、考评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区社会工作局牵头统筹实施,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区工商联、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工作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新能源汽车服务中心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工作局民政科)。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考评小组成员于当年12月底前计算各协会总得分并确定名次。

  根据名次设一等奖1名,奖励资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资金各10.5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资金各9万元。后续,如奖补对象发生变化,由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参照上述奖励资金分配比例,据实制定奖补方案报批实施。

  (二)区财政局每年划拨行业协会激励资金6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依法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业协会将不纳入考核范围,且不享受激励补贴。

  2、激励资金应统筹用于行业协会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外出招商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一是场地租金,包括行业协会为其办公或活动场所所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二是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行业协会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费用支出;三是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业协会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行业协会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四是协会外出走访企业、招商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等费用,以及接待客商产生接待费等相关费用。

  3、行业协会激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并纳入区社会工作局年度预算。同时,由区社会工作局负责行业协会激励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必要时可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激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4、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社会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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