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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10-22 11:10:36    来源:肇庆高新区社会法治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我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取第三方机构(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至9月期间,按照不低于2024年度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4%的比例开展全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了3家社会组织,现将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5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肇庆高新区社会法治局

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序号

社会组织类型

社会组织

名称

抽查审计结果

处理情况

1

民办学校

肇庆高新区恒心幼儿园

(1)取得的发票不规范,电费发票抬头为简写“恒心幼儿园”,电话费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提供服务收入(保教费收入)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4)所有发票后面无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建议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4、限期整改。

2

一般性社团

肇庆高新区羽毛球协会

(1)部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未开具发票。

(2)2024年收取会员会费未全部收取,不符合《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十三条(三)“按期交纳会费”的规定。

(3)部分大额支出以现金支付,未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部分费用支出未收取发票,仅以收据入账。

(5)所有发票后面无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2024年收取会员会费未全部收取,不符合《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十三条(三)“按期交纳会费”的规定。

3、严格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原始凭证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限期整改。

3

一般性社团

肇庆高新区越南侨友会

(1)超限额留存库存现金,未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或找零,一般控制在3到5天的现金开支所需。

(2)部分会费收入未开具发票。

(3)清洁人员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执行,无论是雇佣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都需要依法申报个税。

3、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