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我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取第三方机构(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至9月期间,按照不低于2024年度末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4%的比例开展全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了3家社会组织,现将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5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肇庆高新区社会法治局
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肇庆高新区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
序号 | 社会组织类型 | 社会组织 名称 | 抽查审计结果 | 处理情况 |
1 | 民办学校 | 肇庆高新区恒心幼儿园 | (1)取得的发票不规范,电费发票抬头为简写“恒心幼儿园”,电话费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提供服务收入(保教费收入)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4)所有发票后面无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建议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4、限期整改。 |
2 | 一般性社团 | 肇庆高新区羽毛球协会 | (1)部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未开具发票。 (2)2024年收取会员会费未全部收取,不符合《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十三条(三)“按期交纳会费”的规定。 (3)部分大额支出以现金支付,未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部分费用支出未收取发票,仅以收据入账。 (5)所有发票后面无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2024年收取会员会费未全部收取,不符合《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十三条(三)“按期交纳会费”的规定。 3、严格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原始凭证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限期整改。 |
3 | 一般性社团 | 肇庆高新区越南侨友会 | (1)超限额留存库存现金,未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或找零,一般控制在3到5天的现金开支所需。 (2)部分会费收入未开具发票。 (3)清洁人员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执行,无论是雇佣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都需要依法申报个税。 3、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