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变更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予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团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日期
52441200MJL9787192
肇庆高新区江右人家商贸交流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