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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7-14 08:49:07    来源: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字体: 【打印】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起,我局将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从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额满即止)

  二、适用范围

  全区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业务所需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登记业务所需的《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三、审计费用

  由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免费开展审计工作,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决议程序后向区社会法治局提交审计申请,并填写《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附件1)或《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附件2)以及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按照工作安排,被审计单位需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筹备有关材料并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完成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向我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同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结论予以确认,并在今年内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相关业务事项。

  五、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审计所需各项材料,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不符合条件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予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社会法治局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结论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15日内书面向区社会法治局反馈。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被审计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区社会法治局报告。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应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审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肇庆市高新区天成路1号社会法治局二楼205室(原区社会工作局)。联系电话:0758-3637412。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docx

       附件2: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