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社会组织营商环境,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起,我局将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从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额满即止)
二、适用范围
全区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业务所需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登记业务所需的《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三、审计费用
由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免费开展审计工作,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履行完内部民主决议程序后向区社会法治局提交审计申请,并填写《全区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附件1)或《全区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报表》(附件2)以及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按照工作安排,被审计单位需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筹备有关材料并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完成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向我局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同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结论予以确认,并在今年内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相关业务事项。
五、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审计所需各项材料,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不符合条件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予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社会法治局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结论不予认可的,应当在收到审计结论15日内书面向区社会法治局反馈。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被审计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区社会法治局报告。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应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审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公地址:肇庆市高新区天成路1号社会法治局二楼205室(原区社会工作局)。联系电话:0758-363741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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