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肇财建〔202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肇庆高新区内各相关企业。
二、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是满足补贴政策要求的2021-2022年度推广车辆;二是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门槛但符合补贴政策其他要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对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但仍有清算需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也需按程序报送相关车辆信息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一类车辆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等要求,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21-2022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车辆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第二类车辆申报要求。
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门槛要求但符合补贴政策其他要求的2016一2021年度推广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按照历年清算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提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其中,2016-2017年度推广车辆按照《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要求:2018-2019年度推广车辆按照《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要求;2020-2021年度推广车辆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要求。车辆行驶里程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月4日-2月8日。
(二)受理部门: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扬
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1426室
联系电话:0758-3603321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