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城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其原任的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唐弘同志任区财政国资局党组书记,其原任的区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伍海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其原任的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车海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其原任的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石志盛同志任区社会法治局党组书记;
卓卫斯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党组副书记;
冯概、郑钦生、陈锦乾、黄浩、梁泽江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
汤岚清、盘建新、吴淑艳、吴雨果、钟海兰同志任区科教创新局党组成员;
段宝生同志任区科教创新局党组成员,其原任的区社会工作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美媚同志任区财政国资局党组副书记;
宋文成、叶铭学、姚桥红同志任区财政国资局党组成员;
李宗尚同志任区财政国资局党组成员,其原任的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钟建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周庆、邹贵洋、曾春莉、钟怡伟同志任区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郭胜华、胡小星、李云东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水金、郑海鹰、陈赓强、龚志宏同志任区社会法治局党组成员;
张权同志任区社会法治局党组成员,其原任的区社会工作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利锋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党组书记;
曾文丹、詹晓鑫、林韵雯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党组成员;
何健涛同志任二级监察官;
钟耀华同志原任的区社会工作局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伦继进同志原任的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保留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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