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对申请变更信息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肇庆高新区变更信息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申请变更
变更情况
备注
1
肇庆粤大中医院
银行户名
变更前:肇庆粤大中医院
变更后:肇庆粤大中医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