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决策公开
决策后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 事项和相关文件。
执行公开
执行过程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的公开。
督查审计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
管理公开
权责清单公开——公开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
行政执法公示——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
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服务公开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及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的公开。
结果公开
落实情况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