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肇高管办〔2019〕15号),自2019年8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8月30日期满失效。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局作为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现对原《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排水管网管护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四、本次制定主要是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对办法制定的相关依据、适用范围、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2、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部分。对征收标准的确定、代收及收取程序、征收标准、用水类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3、污水处理费的使用部分。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污水设施运营单位的合同管理、运营服务费用拨付程序、污水处理费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和审核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4、监督与处罚部分。对缴费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特许经营者、运营单位、排水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的责任、考核及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5、附则部分。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部门。
五、《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