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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解读__《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3-06-06 18:15:52    来源: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污水处理办法音频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肇高管办〔2019〕15号),自2019年8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8月30日期满失效。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局作为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现对原《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排水管网管护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

      四、本次制定主要是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对办法制定的相关依据、适用范围、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2、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部分。对征收标准的确定、代收及收取程序、征收标准、用水类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3、污水处理费的使用部分。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污水设施运营单位的合同管理、运营服务费用拨付程序、污水处理费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和审核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4、监督与处罚部分。对缴费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特许经营者、运营单位、排水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的责任、考核及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5、附则部分。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部门。

      五、《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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