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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解读__《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

- 发布日期:2024-01-31 18:15:53    来源: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肇庆高新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集聚发展,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端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有关精神,结合园区产业、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并在参考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地博士博士后政策的基础上,制定《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以下简称“《创新十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我市博士和博士后平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适用对象范围

      肇庆高新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符合申报“博士经纪人”条件的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博士后人才。

      四、主要内容

      《创新十条》共3个部分10条内容。

      第一部分: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

      利企利民举措:大力引进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对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新引进的全职在站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市、区共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25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国(境)外在站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为2年。对毕业(出站)后在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市、区共给予30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对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后),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或项目,每培育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连续3年新引进全职博士(后)的用人单位,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奖励;探索实施“博士经纪人”制度。对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高校、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扶持。

      第二部分: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

      利企利民举措:加大博士和博士后科学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博士(后)依托博士(后)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主导特色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加速博士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博士(后)享受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科研动力,鼓励成果实施单位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按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区相应给予1:0.5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博士和博士后“揭榜领题”。积极鼓励博士(后)人才参加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对获奖的个人或项目团队,按获奖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站博士(后)在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推荐评定为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部分: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

      利企利民举措:推进省级博士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运营发展。全力打造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肇庆)示范中心品牌,促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收、管理和发展以及博士和博士后平台提质增效,每年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快博士工作站建设发展。对新建的博士工作站给予25万元建站补贴,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在设站单位完成招收全职博士进站后,发放首年建站补贴,后续有全职博士在站的建站补贴逐年发放。健全博士后创新发展平台体系。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在设站单位完成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发放首年建站补贴,后续对有全职博士后在站的建站补贴逐年发放。

      五、申报指南

      《创新十条》所列各项资金将采取“免申即享”、集中申报、专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

      “免申即享”方式: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个人证照、数据检索、匹配的,实行“免申即享”系统兑现,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选、比对、匹配、审核后,自动将资金拨付给对应层次人才,实现人才资金兑现免申请、快速到账,符合条件博士、博士后人才可登录“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填写资料。

      集中申报和专项申报: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实现个人证照、数据检索、匹配的,实行集中申报和专项申报,将制定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对外公布,在“肇庆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六、实施时间

      《创新十条》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七、注意事项

    《创新十条》与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在站博士后:是指在肇庆高新区内的博士科研工作站(分站)完成入站,或在与我区企业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联合培养的形式完成入站,通过人社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入站流程,并在肇庆高新区全职工作,购买社保的博士后人才。

      在站博士:是指在肇庆高新区全职工作购买社保,并由肇庆高新区人才部门向市人社部门完成在站博士备案的博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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