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委〔2014〕1号)文件,该惠民政策办法施行十年期间,享受福利人群13000余人,累计发放资金约1.6亿元。真正享受到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充分享受政策惠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提升了生活质量,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连连称好。原《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按期终止后,高新区原享受群体呼声较高,强烈要求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二、目标任务
为体现对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的关怀,落实惠民政策,规范发放生活补贴,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委〔2014〕1号)文件。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十七条,对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总要求,发放标准和方式、发放范围,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取消、暂停和恢复的情形,其它情形,其他规定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明确发放标准和方式是从2024年1月1日起,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明确发放范围是截至2024年1月1日享受原退休前生活补贴政策的现高新区户籍人员;截至2024年1月1日享受原大旺集装箱厂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高新区户籍人员;原暂停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政策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
(三)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取消、暂停和恢复的情形。其中,取消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4条,暂停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2条,可申请恢复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3条。
(四)其它情形。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退休后没有享受我区退休职工补贴的,持区社保有关证明经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继续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
(五)其它规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审核、工作措施,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原《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肇高管委〔2014〕1号)同时废止。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政策延续,筑牢民生底线。直面群众核心诉求,延续实施退休前生活补贴政策,让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持续共享发展成果,稳固基本生活保障,彰显民生温度。
(二)优待军人,彰显尊崇关怀。优化服兵役人员补贴待遇,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我区、退役迁回后,次月即可恢复补贴待遇,同时补发服兵役期间暂停的补贴,充分认可退役军人奉献,落实拥军优属政策。
(三)简化规则,实现便民利民。全面取消原政策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暂停补贴的相关条款,无论此前处理情况如何,相关人员补贴待遇均可申请恢复,大幅精简享受限制条件。
(四)阳光监管,保障公平公正。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居委会每半年对补贴享受人员名单、待遇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防资金冒领、错发,确保补贴精准惠及符合条件人员。
(五)兜底保障,覆盖特殊群体。保留退休后未享受本区退休职工补贴人员的待遇衔接权,实现民生保障全覆盖,不让任何一名符合条件的群众掉队。
六、新旧政策主要修改内容对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一)优待退役军人,新增补贴补发
原政策仅允许服兵役人员户籍迁回后恢复补贴,新版政策明确:服兵役将户籍迁出我区的,户籍从部队迁回次月起恢复补贴,并补发服兵役期间暂停的补贴,进一步强化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
(二)取消计生限制,全面恢复待遇
删除原政策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暂停、限制享受补贴的相关条款,对此前因该情形暂停补贴的人员,无论处理完毕与否,均全面恢复补贴发放,不再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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