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委〔2014〕1号)文件,该惠民政策办法施行十年期间,享受福利人群13000余人,累计发放资金约1.6亿元。真正享受到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充分享受政策惠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提升了生活质量,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连连称好。原《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按期终止后,高新区原享受群体呼声较高,强烈要求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二、目标任务
为体现对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的关怀,落实惠民政策,规范发放生活补贴,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委〔2014〕1号)文件。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十七条,对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总要求,发放标准和方式、发放范围,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取消、暂停和恢复的情形,其它情形,其他规定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明确发放标准和方式是从2024年1月1日起,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退休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明确发放范围是截至2024年1月1日享受原退休前生活补贴政策的现高新区户籍人员;截至2024年1月1日享受原大旺集装箱厂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高新区户籍人员;原暂停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政策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
(三)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取消、暂停和恢复的情形。其中,取消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4条,暂停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2条,可申请恢复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情形3条。
(四)其它情形。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退休后没有享受我区退休职工补贴的,持区社保有关证明经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继续享受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
(五)其它规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审核、工作措施,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原《肇庆高新区原大旺华侨农场职工及相关人员退休前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肇高管委〔2014〕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修改的内容说明(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为突出服(退)役军人的贡献,“服兵役将户籍迁出我区的,户籍从部队迁回我区的次月起可申请恢复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并对服兵役期间暂停的退休前生活补贴待遇进行补发。”二是对此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管处理与否,暂停人员全面恢复发放,不在条款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