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肇庆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市两会精神和区工作部署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文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府规〔2022〕1号)。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确保行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规定区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及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并强调决策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事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规范决策启动程序,明确公众参与形式,保障特定群体和企业的意见表达,明确专家论证的相关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的必要性,确保草案科学可行。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决策草案须经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初审、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策;明确集体讨论程序,以及决策后同步开展政策解读。
第四章,决策执行与实施后评估。明确决策执行单位职责,要求制定执行方案并跟踪效果;建立决策调整机制,规定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程序;设立决策后评估制度。
第五章,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承办单位完整归档决策全过程材料,其他部门配合移交相关记录;由管委会办公室、司法分局统筹监督记录工作,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档案管理规范。
第六章,责任追究。明确决策失误、程序违法、执行不力等情形的追责机制,对承办单位、执行单位、专家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司法分局负责解释。
四、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一)2025年4月初,区司法分局向区属各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26个部门回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同意该规定。
(二)2025年4月中旬,区司法分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集对《肇庆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2025年4月底,区司法分局向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征求意见函》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决策程序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利企惠民措施
1、保障公众知情权:决策草案、意见采纳情况等及时公开,公众可通过网络平台实时查询。
2、优化企业参与渠道:涉企业决策需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3、防范决策风险:通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避免政策“朝令夕改”,稳定市场预期。
六、关键词诠释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合法性审查:对决策的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决策“于法有据”。
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风险进行科学预测,提出防范措施。
七、注意事项
1、程序刚性:未经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不得作出决策;
2、材料真实性:承办单位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保密要求:决策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需严格保密,违规泄露将追责。
八、新政策特点
全流程闭环管理:从起草、决策、执行、评估,每个环节均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要求;
多方协同参与:强调公众、专家、部门间的互动,避免“一言堂”;
责任终身追溯:对决策失误实行倒查机制,强化决策者责任意识。
九、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重大行政决策,涵盖区属各单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属于新出台政策






粤公网安备 4412900200003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