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管委会印发了《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关于人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环境,结合肇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管规〔2024〕1号)、《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肇高管规〔2024〕2号)。
二、文件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额度、管理职责、申报程序和监督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率,增强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和执行力,助力我区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区。
三、目标任务
本《办法》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强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区管委会审定、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资金计划、预算、审核、技术保障、拨付等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与额度:列出16类人才资金支持项目及标准,涵盖高层次人才扶持、普惠性人才补贴、人才创新创业、科研平台、医疗保障等多方面。
第四章 使用管理:明确“免申即享”、集中申报、专项申报三种资金申报方式,规范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机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建立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与资金追回机制。
第六章 附则:规定政策衔接、实施时间、解释主体及有效期。
五、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一)共发函征求19个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其中,16个部门无意见建议,3个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被全部采纳。
(二)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
(三)向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办法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庆高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系合法可行的。”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
降低引才成本:提供高校招聘补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资助、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等。
激励培养人才:对成功培育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给予奖励。
支持创新创业:对海外留学人才、港澳青年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资金和场地租金补贴。
促进成果转化: 鼓励并配套奖励企业对在站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分配。
(二)对个人
直接经济补贴:提供分层次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取得职称奖励、博士(后)在站及出站生活补贴等。
支持事业发展: 设立科研项目奖励、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
优化生活服务:提供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就医绿色通道等医疗保障。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其他重要措施
推行“免申即享”:通过系统自动匹配、审核、拨付,实现部分补贴“免申请、快速到账”,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强化数据支撑:依托区智慧大旺办技术平台,实现与省、市数据对接,确保信息准确、流程顺畅。
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与高效落地。
九、专业术语解释
“免申即享”:指通过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选、比对、匹配、审核后,自动将资金拨付给对应人才/单位的便利化机制,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服务转变。
“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或多次认定时,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资金支持。
十、注意事项
申报真实性:申报人/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资金专款专用:用人单位须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严禁挪用。
诚信机制衔接:资金申报与个人/单位诚信记录挂钩,失信行为将影响资金享受。
十一、新政策特点
体系完善:涵盖人才引进、培养、创业、生活等多维度支持,形成全链条政策体系。
机制创新:引入“免申即享”等智能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与体验。
监管严格: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与政策实效。
十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肇庆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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