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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解读__《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方案(试行)》

- 发布日期:2026-05-26 19:09:54    来源: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字体: 【打印】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近日,区教育局印发了《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

  二、文件出台目的

1.保障入学公平:通过积分制方式,科学、公正地分配公办学校学位,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2.规范招生秩序:明确适用对象、基本条件、积分办法、录取规则等,实现招生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3.服务区域发展:兼顾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区域人口合理流动。

三、目标任务

本《办法》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包含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区划分。全区分为三个学区:中部学区、南部学区、北部学区。

(四)基本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基本条件:年满6周岁(截当年831日)。入读初中一年级基本条件:完成小学学业,健康并具备正常学习能力适龄少年

(五)积分办法1.大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办法;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六)实施步骤。1.入学申请。2.材料审核。3.生源录取。4.政策照顾。

(七)监督与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积分入学的组织实施

(八)说明。本方案20265月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肇高教202322)废止。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

稳定人才队伍,降低流失风险:通过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明确的积分入学路径,解决员工子女受教育后顾之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稳定性,有效降低企业人才流失率。

提升企业招聘吸引力:清晰的积分入学政策(特别是社保、住房、居住证等积分指标)成为企业对外招聘时的有力优势,尤其有助于吸引和留住需跨区域流动的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

激励企业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服务:员工参与区内义工服务(i志愿平台记录)及义务献血可获得子女入学积分,鼓励企业积极组织或支持员工参与本地公益及志愿活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二)对个人

提供公平透明的入学路径:打破户籍限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社保、住房、居住证、学历、志愿服务、献血等指标累积积分,按批次、积分和志愿顺序录取,确保入学机会公开、公平、公正。

社保时长直接转化为入学优势:随迁子女父母在肇庆高新区缴纳社保越久、基数越高,积分越高,鼓励长期稳定就业。

住房积分大幅提升竞争力:在区内拥有自购住房(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直接积100分,为已在本地安居的家庭提供显著入学优势。

学历技能获得明确价值认可: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加分,且学历积分以在我区工作(社保或营业执照)为前提,引导个人提升素质并服务于本地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中核心内容之《积分办法》,新旧政策差异如下: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住房积分:原《办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30分;在我区租房或企业家属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或公司证明,积10分,不累加。现《方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100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居住证积分:现《方案》新增内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肇庆高新区(大旺)居住证的,积30分。肇庆市内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视同办理了肇庆高新区(大旺)居住证。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学历积分:原《办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30分;本科学历的,积60分;研究生学历的,积150分。现《方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30分;本科学历的,积6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积120;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积240

  4.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经商积分:原《办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经商的,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积20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该项满分为60分,不累加。现《方案》取消该条款。  

  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志愿者积分:原《办法》,分为义工加分、献血加分两部分。现《方案》合并为志愿者加分。

  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之荣誉、就读积分:原《办法》,有荣誉、就读积分。现《方案》取消了荣誉、就读积分。

、关键词诠释

积分入学:根据学生及其父母在本区的户籍、社保、住房、居住证、学历、志愿服务等因素计算总分,按分数高低和志愿顺序安排学位。

大旺户籍:指已在肇庆高新区(大旺)公安机关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不在大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批次录取:优先满足大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用于随迁子女。

志愿优先:在同一批次内,按学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结合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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