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创新创业科学园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以下简称“科学园”)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孵化链有效融入产业链,促进总部经济和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将科学园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科学园的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园的运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原则。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园区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督促检查及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项目审核和考核工作等,促进科学园内各项目单位高质量发展。肇庆腾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旺公司”)负责园区楼宇厂房的建设装修、修缮、园林绿化、设备采购等具体运营管理事务,维护良好的园区环境品质。
第二章 重点领域
第三条 围绕肇庆市打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兽医兽药)、金属加工等4大主导产业集群,科学园重点扶持发展以下领域: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
(三)光学工程技术转化和产业;
(四)仪器科学与技术转化和产业;
(五)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
(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化和产业;
(七)软件开发与应用产业;
(八)现代服务业;
(九)其他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章 入驻类型与条件
第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科学园内(新注册及迁入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及地址变更)。
(二)企业研发技术或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三)申请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符合环境评价和节能减排要求。
(四)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省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企业之一的可免评审入驻。
(五)企业申请租用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
(六)企业入驻时限不超过48个月,经组织认定为高新区第四层次(或相当第四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或从事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以下简称特殊领域)的企业,入驻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五条 总部企业
(一)工业总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核心营运机构设在我区,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区域性或职能型总部。总部在外地,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运营、营销、研发、培训、结算或其他职能部门,且在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
(三)商贸总部企业。
(四)电商、网红基地、跨界互联网公司总部企业或运营总部。
第六条 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合理引进住宿餐饮、投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教育、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法律、会计、设计、专利代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打造高品质园区,向入驻企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一)申请入驻的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机构)应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具备研发的硬件基本条件,具有正在研发的项目(国家和省部批准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可优先入园)。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必须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
(二)申请入驻的住宿餐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经营业绩,业界口碑好,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及资源带动作用。将根据其资质等级、服务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服务年限等情况,择优引进。
第四章 租金与优惠
第七条 入驻的企业根据其租赁场地所在的分区、楼栋、楼层不同缴纳租金(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腾旺公司设定),并享受有关租金优惠。
第八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一免、两减半、三减30%”原则,在规定的入驻时限内享受租金优惠。
第九条 对于总部企业,给予以下租金奖补:
(一)实际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退回50%租金;实际年纳税总额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退回100%租金。租金先缴后退,于第二个年度清算。
(二)生产车间、物流仓储不在我区,但企业总部设在我区,且年纳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于第二个年度退回100%租金。其中:年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或者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为具有重大正面影响的税源企业,可按“一事一议”引进入驻,给予“一企一策”扶持。
(三)拥有自主开发的APP或外地注册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电商、网红基地、跨界互联网等创业型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享受租金优惠。如符合第九条第(一)(二)条件的,按规定相应给予租金奖补。
第十条 专业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可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享受租金优惠。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免租金。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省、市、区关于孵化器、高企、工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创业扶持等普惠性优惠政策。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及签订合作协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入驻期满仍需留驻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的租金不再享受优惠,一律按照市场价结算,到期还未能退出的每年租金在市场价基础上按10%额度递增,依次类推,上不封顶。
第十三条 科学园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在合同期间,若遇租金标准调整,按原合同执行。
第五章 入驻流程
第十五条 申请入驻企业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企业入驻申请表》;
(二)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公司人员结构状况表和员工信息名册;
(四)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公司章程;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企业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申请加速器的企业提交近二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八)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九)与产品及项目相关的检测、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十)企业获得各类资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申请入驻的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依托单位参照上面清单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及资质等级、服务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服务年限等情况材料。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请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评审结果在高新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总部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等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审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入驻企业的申请审核和报批、场地选择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为入驻企业争取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服务;腾旺公司负责入驻企业的合同签订、装修审核、办理入驻退出交接手续等具体工作。
第六章 企业退出
第十八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退出:
(一)入驻时间到期退出。入驻企业等已达到入驻规定时间上限,企业须提前一个月办理退出手续。
(二)企业自愿申请退出。企业应提前1个月向腾旺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方可退出。
(三)企业入驻期间被其他企业并购,或增资入股成控股股东。
(四)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腾旺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入驻合同,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并退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补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况;
3、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头换面骗租、合租、合作,以及擅自调换使用场地的;
4、利用入驻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未经与腾旺公司协商同意情况下,连续拖欠租金满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满6个月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
7、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腾旺公司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入驻期内同一事项检查3次以上(含3次)未整改的;
8、入驻的服务企业(机构)经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或不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
第七章 场地调整与安排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或机构入驻时间超过一年的,如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发展前景好,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在通过评审后扩增场地面积。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因客观原因出现场地闲置的,可申请腾退部分场地面积。腾退的场地应满足独立空间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申请调整场地需向腾旺公司递交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审定。
第二十二条 同一批次安排企业场地,原入驻企业申请增加场地面积的,可优先予以安排。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入驻的企业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即企业入驻满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分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方式,考核主要内容为项目的真实性、企业发展状况、履行租赁合同、遵守管理规定等情况,入驻企业需按要求填报年度《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入驻企业情况表》,提交相关材料配合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也可视情况对企业临时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引进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要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及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的年度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被摘牌的,平台运营或依托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条件。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年对入驻科学园的中介服务机构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中介服务机构退出科学园。
第九章 企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在租赁合同指定区域内经营预定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随意转让合同场所;
(二)入驻企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留宿园区,若因公司业务而须留园加班的需向腾旺公司提交申请;
(三)入驻企业应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宠物入园;
(四)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拆、改、装修租赁场地及设施,因工作需要进行上述事项时,应向腾旺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经营管理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得经营与公司法定经营业务不符的项目;
(二)企业在不改变入驻评审申报的技术领域及营业范围情况下可以进行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需提供名称变更情况说明、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材料上报腾旺公司登记备案;
(三)遵守腾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腾旺公司的管理,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年度《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入驻企业情况表》及其他统计数据和报表;
(五)履行入园时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条款,按期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
(一)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贵重物品带离园区;
(二)入驻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热暖风、热得快等物品;园区内不准生火烧饭;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入驻企业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腾旺公司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区创新创业科学园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