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已经2023年第37次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3日
肇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十条
为加快肇庆高新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集聚发展,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端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
(一)大力引进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对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新引进的全职在站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在开展科研项目后,市、区共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25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国(境)外在站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为2年。对毕业(出站)后在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市、区共给予30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
(二)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博士和博士后
强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集聚人才主体作用,对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后),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或项目,每培育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连续3年新引进全职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奖励。
(三)实施“博士经纪人”制度
探索实施“博士经纪人”制度,推动区内用人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博士(后)培养合作,实现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对为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推荐输送博士(后)人才、组织推荐博士(后)人才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博士(后)创新创业个人及团队引进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高校、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扶持。
二、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
(四)加大博士和博士后科学研究支持力度
支持博士(后)依托博士(后)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新材料等主导特色产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10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
(五)加速博士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加速在站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博士(后)享受科技人员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博士(后)科研动力,博士(后)科研成果在区内用人单位转化投产后,鼓励成果实施单位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按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区相应给予1:0.5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博士和博士后“揭榜领题”
积极鼓励博士(后)人才参加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支持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通过“揭榜领题”的方式为区内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项目创新和技术支持。区内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或项目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个人或项目团队,按获奖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七)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绿色通道”,出站博士(后)在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推荐评定为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
(八)推进省级博士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运营发展
全力打造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肇庆)示范中心品牌,积极发挥政策咨询、创业辅助、项目孵化、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功能,每年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省博士博士后创新(肇庆)示范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促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收、管理和发展以及博士和博士后平台提质增效。
(九)加快博士工作站建设发展
加快集聚一批青年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建设博士工作站,对新建的博士工作站给予25万元建站补贴,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在设站单位完成招收全职博士进站后,发放首年建站补贴,后续有全职博士在站的建站补贴逐年发放。
(十)健全博士后创新发展平台体系
推动博士后创新平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站为核心,积极推动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平台,健全园区博士后创新发展平台体系。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在设站单位完成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发放首年建站补贴,后续对有全职博士后在站的建站补贴逐年发放。
《创新十条》与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创新十条》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