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肇庆高新区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已经2024年第8次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招商投资局反映。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7日
肇庆高新区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根据《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县级遴选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产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肇庆高新区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含一级土地投资项目,出租、转让厂房或土地的投资项目及园区企业超出原入园准入项目范围或经营范围的新增投资项目,商业、住宅投资项目除外)。
第三条 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型储能两大主导产业;
2、电子信息、精细化工、食品饮料预制菜三大特色产业;
3、绿色建材、金属加工等优势产业。
(二)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
对于购买一级工业用地的区主导产业核心配套项目,容积率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因行业特殊性不能做到的,相关项目的具体容积率要求在提交区项目入园评审时一并研究。
(三)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禁止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和重金属,其他污染物须达标排放;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严控区。
(四)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综合能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单位能耗以内,并进行节能评估,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
第四条 优先引入项目
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可以优先引入: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
(二)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优质上市公司、隐形冠军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三)项目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含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
(四)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区的项目。
(五)投资主体是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国家名牌产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六)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或市级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
(七)新增用地少、单位产值高、税收贡献大的增资扩产项目。
第五条 禁止引入项目
(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相关文件明确限制、淘汰、禁止的项目。
(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目。
(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 项目评审
(一)项目申报。由项目引荐单位指导企业如实在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商平台”)填写项目进园申报资料。项目进园申报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 项目遴选申报表;
2. 项目进园环保承诺书;
3. 项目进园投资方综合评分表;
4. 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资方前两年度完税证明(仅内资);
6. 投资方前两年度财务报表(仅内资);
7. 项目生产空间布局图(购买一级土地类项目);
8. 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由区内各初审单位在政商平台对项目进园申报资料进行核稿会审并加具初审意见,区项目评审办对进园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分。
(三)项目审定。由区项目评审办通过政商平台整理并汇总初审单位意见,并将各初审单位均同意入园且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提交区项目评审会评审,会后再由区项目评审办根据上会结果在政商平台对项目进行整理汇总。项目评审会由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区相关领导不定期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拟进园的项目进行评审。遇有特别重要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评审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主持人说明有关事项并提出评审要求;
2. 引荐单位(或项目跟踪人)介绍项目情况;
3.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单位职能开展讨论;
4. 主持人总结评审意见、宣布评审结果;
评审会结束后,由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区相关领导签署评审会议纪要,作为区进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同意项目进园的依据。
(四)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同意入园的项目由区管委会(或由其授权的部门)与投资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协议正式文本由区管委会(或由其授权的部门)、投资方各持两份,再由区项目评审办将协议扫描并存档备份。
(五)向市报备。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需按照市的要求将签约合同录入肇庆市涉企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综合评价 项目准入实行综合评价管理,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科技含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内,基础项为100分,加分项为20分。进园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填写《进园项目投资方综合评分表》。凡提请评审的进园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要求在60分以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招商投资局负责解释。《肇庆高新区产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实施细则》(肇高管办〔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申报表
2、项目进园环保承诺书
3、投资方综合评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