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城镇化提质增效、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肇庆高新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