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挂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有关整治工作部署和《肇庆市关于落实挂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市政房屋工程的散装物料车等建筑用车源头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市政房屋工程建筑用车源头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年的市政房屋建筑工地用车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防范散装物料车、工程车辆超载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任务
加强散装物料车、建筑工地泥头车、铲装车等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车的管理,落实工地内的施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巡逻管控,严防工程车肇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施工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自职责。
(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必须对工地运输司机、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如: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进行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对驾驶员、装载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出入口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确保驶出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车辆封闭严密,不得有超载、超限或者撒漏行为。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落实专人监控车辆出场情况。
(五)各工程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散装物料车等建筑工程车管理制度,发现工地内驾驶员有超载、超限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固化证据并将情况告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屡教不改的要予以清退。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20年4月)。组织排查市政房屋建筑工地用车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单位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安全的突出问题,部署动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全面启动实施工作,落实各项整改目标。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企业落实整治事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月至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挂牌整治事项落实情况逐一组织验收,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四)固化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2月至长期)
提炼整治期间有效工作措施,形成可复制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经验,建立完善协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市政房屋工程建筑业用车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遏制我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企业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复杂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积极开展,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企业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