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肇庆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高发改﹝2019﹞4号)精神,因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即日起开展对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详见竹仔渠商铺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二)业主搬迁期限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
三、征收部门
(一)征收部门: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征拆工作指挥部。
(二)办公地点: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二楼。
(三)联系电话:0758-3648112。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征拆工作;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管委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