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12月,我局在流通领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本次公示涉及6家销售单位销售的6批次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肇庆高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xls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12月,我局在流通领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本次公示涉及6家销售单位销售的6批次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肇庆高新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xls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