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各类产品具体抽样数量见下表:
表1 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
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观察抽样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如出现破损情况不予抽样;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封样箱或者封样袋的每个接缝处用一个封条并在封条上施加防拆措施,使得不破坏封条便无法完整取下封条,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备用样品封存承检机构。
抽样时应注明产品的过滤效率分级。
以下为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1)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是在产品标识中会明确为医用防护口罩,或者在执行标准处标注为医疗器械方面的产品标准,该类口罩产品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
(2)用于防护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呼吸防护用品。这类产品通常为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装配的滤毒盒主要装填的是能够过滤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活性炭。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4.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留存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