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各类产品具体抽样数量见下表:
表1 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需配封闭器才能检验的产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包含封闭器,封闭器可装配在产品上或单独包装。封闭器装配在产品上的样品,封条应加封在封闭器和产品的结合部位,封闭器单独包装的应在其包装上加封封条。
其他需要注明的产品信息内容详见下表:
表2部分产品需注明的信息表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3、表4。
表3方桶检验项目
表4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191-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 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 方桶》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原则见表5、表6。经检验,检验项目符合单项判定原则,判该单项合格。检验项目不符合单项判定原则,判该单项不合格。
表5方桶单项判定原则
表6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单项判定原则
3.2.2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