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我局对肇庆高新区生产流通领域的塑料购物袋、非医用口罩、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车动力电池(铅酸)、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复肥、无机化工产品(硫酸)、电线电缆和玩具等11类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肇庆市高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我局对肇庆高新区生产流通领域的塑料购物袋、非医用口罩、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车动力电池(铅酸)、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复肥、无机化工产品(硫酸)、电线电缆和玩具等11类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肇庆市高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