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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庆高新区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4-08-05 17:32:42    来源: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摸清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在用特种设备抽检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这一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着力解决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中存在的各种系统性风险,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提升我区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质量,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性质

(一)特种设备监督抽检是指质量监督部门通过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资料的抽查,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的综合监督验证,查找、降低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做法是选取一定比例的在用特种设备,按照若干项涉及安全的指标开展抽查。监督抽检依据包括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5-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的项目,监督抽检不能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定期检验,监督抽检所选项目主要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或事故集中暴露出来的涉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修理、检验、检测各环节危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监督抽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五)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六)TSG T7005-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七)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四、监督抽检范围和数量

(一)抽查特种设备类别:在用的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抽查地区:肇庆高新区。

(三)抽查数量:按照总费用结合设备检验费用单价确定,总批次数不低于80批。

(四)抽查经费:2万元。

(五)主要抽检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即车站、医院、商场、酒店、大型住宅小区、写字楼、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2.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特种设备。

3.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

4.投诉较多的特种设备。

五、工作程序

(一)抽检工作开始后,负责抽检的检验机构按照抽检计划开展工作,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抽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检验机构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不符合项目,应出具《特种设备现场检验情况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提交整改见证材料,并由检验机构确认已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验机构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被抽检单位拒绝、不配合监督抽检,或者电梯维保单位配合不力等,检验机构应对上述情况做好记录,并报送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相关抽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对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落实,由检验机构将未整改情况报送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监督抽检工作,对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监督抽检报表、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和《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检验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抽检部门和人员,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备和调整,保证监督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二)监督抽检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现场抽检人员至少有2人。

(三)监督抽检人员从事抽检工作,必须在检验机构执业,但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检验机构单位中执业。

(四)检验机构和监督抽检人员对涉及的被抽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监督抽检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抽检结果。监督抽检人员对抽检结果负责。

(六)检验机构和监督抽查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销售特种设备。

(七)检验机构和监督抽检人员利用监督抽检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由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检验机构及抽检人员不得提前告知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有关监督抽检的计划信息。

(九)检验机构和监督抽检人员不准接收被抽检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准要求被抽检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不准参加任何被抽检单位付费的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监督抽检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抽检经费由肇庆高新区财政专项划拨,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机构只向下达任务的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监督抽检工作情况及自行发布相关信息,质量分析报告、《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汇总表》等统一提交给下达任务的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向任何企业和单位提供。

七、抽查项目和方法

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查的抽检项目、抽检方法等详见《2021年肇庆高新区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检细则》。

八、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监督抽检工作由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部署,制定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和检验细则,并向具体承担抽检工作的下发工作通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肇庆检测院要按监督抽检通知、实施方案和检验细则等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并负责向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监督抽检工作报告,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说明、抽检结果汇总、检验数据统计分析、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工作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及附上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肇庆高新区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检细则.doc

2024年监督抽检名单.xlsx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