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00MB2D46004P/2024-00186 分类:
发布机构: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24
名称: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4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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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央政务公开工作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zqgx.gov.cn/zqgxhbj/gkmlpt/index#11494)。

【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肇庆高新区第二行政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编:526238

电话:0758-364623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一级

二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办公室

主动公开(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同上

同上

3

机构职能

局主要职责

同上

同上

同上

4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同上

同上

同上

5

部门文件

其他文件

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属于主动公开性质的其他文件、通知公告等

同上

同上

同上

6

财政预算决算

——

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

同上

同上

7

工作动态

——

局重要会议、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同上

同上

8

办事指南

——

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

同上

同上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9

行政执法公告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信息

同上

综合股、执法大队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10

行政许可公告公示

——

核准批复等行政许可信息

同上

综合股

同上

11

其他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肇庆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相关信息

同上

办公室

同上

12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同上

同上



附件:

1.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版).docx